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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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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構),對於第二條之一、第三條及第六條之規定,因其他法規限制,得於組織修編完成前,以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替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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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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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條之一、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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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89-1 條規定:「政府機關(構),對於第二條之一、第三條及第六條之規定,因其他法規限制,得於組織修編完成前,以報經…」(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89-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