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雇主使勞工從事高架作業時,應減少工作時間,每連續作業二小時,應給予作業勞工下列休息時間: 一、高度在二公尺以上未滿五公尺者,至少有二十分鐘休息。 二、高度在五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公尺者,至少有二十五分鐘休息。 三、高度在二十公尺以上者,至少有三十五分鐘休息。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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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使勞工從事高架作業時,應減少工作時間,每連續作業二小時,應給予作業勞工下列休息時間: 一、高度在二公尺以上未滿五公尺者,至少有二十分鐘休息。 二、高度在五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公尺者,至少有二十五分鐘休息。 三、高度在二十公尺以上者,至少有三十五分鐘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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