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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標準適用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如下: 一、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規定者。 二、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公告者。
  2. 前項機械、設備或器具之構造、性能及安全防護,不得低於本標準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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