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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8 條

  1. 1.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列入型式驗證之機械、設備或器具,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驗證機構實施型式驗證合格及張貼合格標章,不得產製運出廠場或輸入。
  2. 2.前項應實施型式驗證之機械、設備或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驗證,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十六條或其他法律規定實施檢查、檢驗、驗證或認可。 二、供國防軍事用途使用,並有國防部或其直屬機關出具證明。 三、限量製造或輸入僅供科技研發、測試用途之專用機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准。 四、非供實際使用或作業用途之商業樣品或展覽品,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五、其他特殊情形,有免驗證之必要,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3. 3.第一項之驗證,因產品構造規格特殊致驗證有困難者,報驗義務人得檢附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採用適當檢驗方式為之。
  4. 4.輸入者對於第一項之驗證,因驗證之需求,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先行放行,經核准後,於產品之設置地點實施驗證。
  5. 5.前四項之型式驗證實施程序、項目、標準、報驗義務人、驗證機構資格條件、認可、撤銷廢止、合格標章、標示方法、先行放行條件、申請免驗、安全評估報告、監督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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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職業安全衛生法第8條規定,公告列入型式驗證的機械設備器具,須經認可機構驗證合格並張貼合格標章,才能產製運出或輸入。

Q · 機器沒貼合格標章可以賣或進口嗎?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8條,凡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列入型式驗證的機械、設備或器具,製造者或輸入者必須先經認可驗證機構實施型式驗證合格、張貼合格標章,才能產製運出廠場或輸入。違反者依第44條最高可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並得命限期回收。但有依第16條等其他法律已驗證、國防軍用、研發測試、商業樣品展覽品、其他經核准等五種情形可免驗。

白話解讀

市面上有一類機械設備,在出廠或進口前就必須先通過國家認可機構的「型式驗證」(針對某個產品型號做的安全把關)並貼上合格標章,否則連賣都不能賣。動力衝剪機械、木材加工圓盤鋸、研磨機、動力堆高機、防爆電氣設備這些高風險機具都在勞動部公告的名單上。這條的狠處在於把關卡前移到「源頭」:不是等工人被機器夾傷才回頭追究雇主,而是在機器離開工廠或進海關那一刻就攔下不合格品。如果你是製造商或進口商,沒驗證就運出或輸入,最高罰 200 萬還可能被勒令回收。如果你是採購方或雇主,學會看合格標章,就能在掏錢前一眼分辨這台機器是合法上市還是黑市流竄,買到沒標章的,你手上就握著退貨和求償的籌碼。

法律定性

型式驗證指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特定高風險機械、設備或器具,於產製運出廠場或輸入前,須由認可驗證機構就該產品型號實施安全把關並張貼合格標章之強制上市前管制制度,目的在將職業災害預防的責任前移至製造與輸入源頭。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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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怎麼知道我要買或要進口的機器需不需要型式驗證?

看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的公告名單。被列入的才需要,常見的有動力衝剪機械、手推刨床、木材加工圓盤鋸、研磨機、研磨輪、防爆電氣設備、動力堆高機、捲揚機等高風險機具。本條第1項只限「公告列入」者。名單是動態調整的,採購前到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查最新公告,比問業務員可靠。

Q2買到沒貼合格標章的機器自己用會怎樣?

法律上罰的是「製造者或輸入者」,不是末端使用者,所以你不會因「買」被罰。但風險在後面:這台機器若在作業中傷人,你身為雇主使用未經驗證的機具,會被認定未盡防護義務,民事過失和刑責都加重。與其事後抗辯,不如採購時就把「附型式驗證合格證明」寫進合約驗收條款,沒附就拒付尾款。

Q3從國外進口的機器已經有CE或UL認證,還要再驗一次嗎?

原則上要。CE、UL是外國制度,台灣不當然承認。除非依本條第2項第1款「依第16條或其他法律已實施檢查、檢驗、驗證或認可」,才可能免驗。若產品構造規格特殊、驗證有困難,第3項可檢附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改用適當檢驗方式,很多進口商不知道有這個彈性。

Q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8條是什麼?

建立機械設備型式驗證制度,把高風險機具的安全把關前移到產製與輸入的上市源頭,沒驗證貼標不得出廠或進口。

Q5型式驗證是什麼意思?

針對特定產品型號做的上市前安全把關,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驗證機構實施,合格後張貼合格標章。

Q6合格標章代表什麼?

代表該機型已通過型式驗證、屬合法上市產品的標誌,是採購方分辨合法品與黑市貨的關鍵。

Q7什麼是源頭管理?

不等工人被機器夾傷才追究雇主,而是在機器離開工廠或進海關那一刻就攔下不合格品的管制策略。

Q8怎麼確認機器需不需要型式驗證?

到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查公告名單,被列入的才需要,名單動態調整採購前先查。

Q9型式驗證流程怎麼跑?

報驗義務人向認可驗證機構申請→實施型式驗證→合格後張貼合格標章→始得產製運出或輸入。

Q10產品構造特殊驗不了怎麼申請?

依第3項檢附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採用適當檢驗方式為之。

Q11進口商驗證需要時間,貨能先放行嗎?

依第4項輸入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先行放行,經核准後於產品設置地點實施驗證。

Q12型式驗證 vs 第16條危險性機械設備檢查差在哪?

第8條是上市前針對產品型號的源頭驗證,第16條是危險性機械設備使用前的個別檢查,且第16條已驗者可構成第8條免驗事由。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emption_typelegal_basiscondition
他法已驗證第2項第1款依第16條或其他法律已實施檢查、檢驗、驗證或認可
國防軍用第2項第2款供國防軍事用途,並有國防部或其直屬機關出具證明
研發測試第2項第3款限量製造或輸入僅供科技研發、測試用途之專用機型,經核准
樣品展覽品第2項第4款非供實際使用或作業之商業樣品或展覽品,經核准
其他特殊情形第2項第5款其他有免驗證必要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労働安全衛生法 第44条の2(型式検定・型式検定合格標章)
🇰🇷 韓國산업안전보건법 제84조(안전인증)
🇩🇪 德國Produktsicherheitsgesetz (ProdSG) i.V.m. Maschinenrichtlinie 2006/42/EG(Baumusterprüfung / GS-Zeichen)
🇫🇷 法國Code du travail, art. R4313-1 et s.(procédure de certification de conformité des machines)
🇺🇸 美國29 CFR 1910.7(Nationally Recognized Testing Laboratory, NRTL cer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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