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7 條

快速跳轉
  1. 1.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其構造、性能及防護非符合安全標準者,不得產製運出廠場、輸入、租賃、供應或設置。
  2. 2.前項之安全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 3.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第一項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符合前項安全標準者,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登錄,並於其產製或輸入之產品明顯處張貼安全標示,以供識別。但屬於公告列入型式驗證之產品,應依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辦理。
  4. 4.前項資訊登錄方式、標示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職安法第 7 條要求指定機械的構造、性能與防護須符合安全標準,製造、輸入、租賃、供應或設置不符標準者皆屬違法。

Q · 機器只要老闆操作小心就好,為什麼製造商也要負責?

不符安全標準的指定機械,連製造、進口、出租都不行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7 條第一項,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機械、設備或器具,只要構造、性能或防護不符安全標準,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都不得產製運出廠場、輸入、租賃、供應或設置。第三項另要求製造者或輸入者完成資訊網站登錄並張貼安全標示。換言之,一台合法的危險機械必須「實質達標」加「程序完成」兩者兼備,責任不只停在使用它的雇主身上。

深度解讀

工安出事,大部分人直覺反應是「老闆要負責」。沒錯,但只追到老闆,你只追了責任鏈的最後一節。職安法第 7 條把責任往回拉了一大段:那台害人的機器,從製造它的工廠、進口它的貿易商、租給你公司的租賃商,到設置它的雇主,整條鏈上每一個經手「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危險機械設備」的人,都被綁進同一條安全標準裡。只要構造、性能、防護沒達到法定安全標準,這台機器根本不准產製出廠、不准進口、不准租、不准供應、不准裝。更關鍵的是第三項:合格的產品必須上政府指定的網站登錄,還要在明顯處張貼安全標示。換句話說,一台合法的危險機械,身上應該看得到「身分證」。看不到,就是源頭管理出了問題,而源頭出問題,責任不會只停在最後使用它的人身上。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3 則

立法沿革 3 版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職業安全衛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7 條規定:「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其構造、性能及防護非符合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7 條的立法沿革共 3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