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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6 條

  1. 1.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一、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 二、防止爆炸性或發火性等物質引起之危害。 三、防止電、熱或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 四、防止採石、採掘、裝卸、搬運、堆積或採伐等作中引起之危害。 五、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六、防止高壓氣體引起之危害。 七、防止原料、材料、氣體、蒸氣、粉塵、溶劑、化學品、含毒性物質或缺氧空氣等引起之危害。 八、防止輻射、高溫、低溫、超音波、噪音、振動或異常氣壓等引起之危害。 九、防止監視儀表或精密作業等引起之危害。 十、防止廢氣、廢液或殘渣等廢棄物引起之危害。 十一、防止水患、風災或火災等引起之危害。 十二、防止動物、植物或微生物等引起之危害。 十三、防止通道、地板或階梯等引起之危害。 十四、防止未採取充足通風、採光、照明、保溫或防濕等引起之危害。
  2. 2.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一、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 二、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並建立申訴、調查及處理程序。 四、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3. 3.前二項必要之安全衛生設備與措施之標準及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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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規定雇主對十四類危害應設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並須預防過勞與職場不法侵害。

Q · 在公司被霸凌、過勞或現場沒防護而受傷,可以追究雇主嗎?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雇主對第 1 項十四類看得見的危害(機械、墜落、化學品、缺氧等)必須提供符合規定的安全設備及措施;第 2 項更把過勞(輪班、夜間、長時間工作)、肌肉骨骼疾病、執行職務遭他人身心不法侵害(職場霸凌)納入雇主法定預防義務,並要求建立申訴、調查及處理程序。雇主未盡這些義務而致勞工死傷,除行政罰鍰外可能構成刑事責任,勞工亦得依民法請求侵權損害賠償。

白話解讀

職業安全衛生法把「讓員工平安回家」從道德變成法律。第6條第1項列了14種危害,從機械、爆炸、墜落到缺氧、輻射、噪音,雇主必須備齊符合規定的安全設備和措施,這不是「有做就好」,是「沒做就違法」。更多人不知道的是第2項:過勞、輪班夜班、重複性動作造成的傷害,還有被同事或客戶言語霸凌、肢體攻擊,雇主都有法定義務預防,而且要建立申訴、調查、處理程序。換句話說,職場霸凌不再只是「你自己想開一點」,而是老闆沒盡到法律責任。你受傷或生病時,這條決定了你能不能反過來追究雇主,而不是默默吞下。

法律定性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為雇主安全衛生義務的核心條文:第 1 項列舉十四類必須設置符合規定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的危害類型,第 2 項要求雇主妥為規劃並採取措施,預防重複性作業肌肉骨骼疾病、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過勞)及執行職務遭受身心不法侵害(職場霸凌),第 3 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具體標準及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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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在公司被同事長期言語霸凌,可以告公司嗎?

可以主張公司違反第6條第2項第3款。此款規定雇主對員工執行職務遭受身心不法侵害(含職場霸凌、精神暴力)負有預防義務,並必須建立申訴、調查、處理程序。若申訴後公司擺爛不處理,這件事本身就是違法。內行人提示:申訴一定要留書面或紀錄,公司「沒收到」「不知道」是最常見的卸責說法,書面申訴是堵住退路的關鍵。

Q2過勞生病,公司說是我自己身體差,怎麼辦?

第6條第2項第2款明定雇主對輪班、夜間、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的疾病有預防義務。職業病認定有醫學評估標準,不是公司說「你體質問題」就算。內行人提示:保留出勤打卡、加班紀錄、班表,這些是計算工時、認定異常工作負荷最直接的證據,離職前先備份。

Q3工地沒護欄我摔傷,老闆只賠醫藥費就想了事?

醫藥費只是其中一項。雇主違反第6條第1項安全設備義務,你除了職災補償(工資、醫療、失能、死亡給付),還可依民法請求侵權損害賠償,包含精神慰撫金;情節嚴重致死傷,雇主另有刑事責任。內行人提示:職災補償(無過失)和侵權賠償(須證明過失)是兩條路,可併行,不要被一句「我賠醫藥費了」打發。

Q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是什麼?

雇主安全義務的核心條文,第1項規範十四類危害的安全設備,第2項規範過勞、肌肉骨骼疾病與職場不法侵害的預防。

Q5第6條第1項和第2項差在哪?

第1項是看得見的危害(機械、墜落、化學品)須設備防護;第2項是看不見的傷害(過勞、霸凌)須規劃措施與申訴程序。

Q6什麼叫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

因輪班、夜間、長時間工作等過重負荷誘發的心血管或腦血管疾病,俗稱過勞職病,有專門醫學認定基準。

Q7什麼是職場不法侵害?

勞工執行職務時遭他人以言語或肢體造成身心侵害(職場霸凌、暴力),雇主負預防與建立申訴調查處理程序義務。

Q8雇主違反第6條我該怎麼主張?

就醫取證 → 拍照存證現場缺失 → 申請職災認定 → 向勞檢機構申訴,並可同時走職災補償與民事侵權兩條路。

Q9職災賠償金額怎麼算?

職災補償(工資、醫療、失能、死亡給付為定額)+民法侵權賠償(實際損害+精神慰撫金,民法195配套)。

Q10申訴雇主違反第6條要花錢嗎?

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訴本身免費;若另提民事侵權訴訟,裁判費依請求金額計算(約1.1%)。

Q11怎麼證明雇主沒盡防護義務?

現場缺防護照片、危害源、傷勢、出勤與班表紀錄、勞檢限期改善通知,都是最直接的證據。

Q12職災補償 vs 民事侵權賠償哪個有利?

職災補償無過失、定額快;侵權賠償要證明過失但範圍含精神慰撫金更廣。兩者可併行,已補償部分得抵充。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職災補償民事侵權賠償
成立要件無過失責任,雇主一定要給須證明雇主有過失及因果關係
賠償範圍工資、醫療、失能、死亡給付(定額)實際損害+精神慰撫金,彈性較大
法源勞動基準法第59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民法第184條、第195條
可否併行可與侵權賠償併行,補償已給付部分得抵充可與職災補償併行主張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労働安全衛生法 第20条・第22条(事業者の講ずべき措置)
🇰🇷 韓國산업안전보건법 제38조·제39조(안전조치·보건조치)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义务)+《职业病防治法》
🇩🇪 德國Arbeitsschutzgesetz (ArbSchG) § 3, § 4(Grundpflichten des Arbeitgebers)
🇫🇷 法國Code du travail art. L4121-1 et L4121-2(obligation de sécurité de l'employeur)
🇺🇸 美國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 1970, 29 U.S.C. § 654(a)(General Duty Cl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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