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45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5條處三萬至七十五萬元罰鍰,分限期改善型、違反即罰型、扣工資型三款,並得加重至一點五倍。

Q ·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被勞檢開單,一定會先給我限期改善嗎?

不一定。看違反哪一款,只有第一款先給限期改善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5條,要看罰單引用哪一款。第一項第一款列舉的義務(如防護設備、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是「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才罰;第二款列舉的義務(如承攬風險評估、童工保護)是違反即罰、沒有改善緩衝;第三款是停工或退避期間應給付工資而不給付,直接開罰。罰鍰為三萬至七十五萬元,並得加重至一點五倍(上限一百一十二萬五千元)。

深度解讀

很多老闆把「工安罰單」想成跟交通罰單同一個等級,繳一繳就沒事。45 條會打碎這個錯覺。它是職安法的行政罰核心條款,一張罰鍰從三萬起跳,最高七十五萬,而且主管機關還能依事業規模、性質、違反情節,把最高額再加重二分之一,等於上限直接衝到一百一十二萬五千元。更關鍵的是它的結構:它把幾十條義務(防護設備、危險物管理、體格檢查、教育訓練、停工期間工資)全部串成一張清單,違反清單上任何一項,就掉進這個罰鍰區間。對你來說,知道哪些行為「一次就罰」、哪些是「先通知限期改善、不改才罰」,差別可能是好幾十萬。第一項第一款是「給你一次機會」型(限期改善屆期未改),第二款是「當場就罰」型(沒有改善緩衝),第三款最特別:該給的工資不給,直接罰。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職業安全衛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45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四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4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4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