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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22-2 條

  1. 1.雇主於知悉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時,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當措施: 一、雇主因接獲被霸凌勞工申訴而知悉時: (一)採行避免申訴人受職場霸凌情形再度發生之措施。 (二)視申訴人需求及事件情節,提供相關諮詢或必要之協助及保護措施。 (三)對申訴事件進行調查;申訴人有意願者,得予協調,如協調不成立時,應續行調查。 (四)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 二、雇主因前款情形而知悉時: (一)就相關事實進行必要之釐清。 (二)依被霸凌勞工意願,協助其協調或提起申訴。 (三)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工作場所。 (四)依被霸凌勞工意願,提供相關諮詢或必要之協助及保護措施。
  2. 2.雇主對於職場霸凌事件之調查或協調,應秉持客觀、公正、公平原則;於調查時,除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機會外,並應遵守利益迴避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達一定規模者,應組成調查小組;其調查小組外聘成員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3. 3.雇主接獲被霸凌勞工申訴時,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登錄;事件之處理結果,亦應於該網站登錄之。
  4. 4.雇主依前三項所為之適當措施、調查處理與申復原則、一定規模之認定、資訊登錄方式,與前條第二項各款應訂定之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內容應包括職場霸凌之樣態、預防事項、教育訓練、申訴管道、調查、處理與申復程序、調查人員資格與調查小組之組成、利益迴避事項、懲戒處理及其他相關措施;其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5. 5.雇主所為職場霸凌事件之調查結果,經認定違反前項所定準則之規定,且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者,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得要求重新調查,雇主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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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2規定,雇主知悉職場霸凌時須採立即有效措施,包含防止再發生、提供保護、客觀調查及懲處行為人。

Q · 我申訴被職場霸凌,公司一定要處理嗎?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2,雇主一旦知悉勞工遭受職場霸凌,不論是否經申訴,都負有採取立即有效適當措施的義務:避免再度發生、提供諮詢與保護、展開客觀公正調查、對行為人懲處。調查須遵守利益迴避,達一定規模者須組成外聘比例過半的調查小組;申訴與處理結果並須登錄主管機關指定網站。

白話解讀

你鼓起勇氣向公司申訴被主管霸凌,然後呢?過去那個『然後』常常就沒有了,公司打太極、調查不了了之、甚至反過來檢討你。這條法律把雇主的『然後』寫死了。它規定雇主一旦知悉勞工遭受職場霸凌,必須採取『立即有效之適當措施』,而且分成兩種情況:你主動申訴而知悉的,雇主要立刻防止霸凌再發生、依你需求提供諮詢與保護、對申訴事件展開調查、對行為人做適當懲戒;公司不是因你申訴而是自己發現的,也要釐清事實、依你意願協助申訴、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場所。更硬的是程序保障:調查要客觀公正、給雙方陳述答辯機會、遵守利益迴避;達一定規模要組調查小組,而且外聘成員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避免球員兼裁判。申訴與處理結果還要登錄到主管機關指定的網站。最後一道閘是,調查結果若違反準則且程序有重大瑕疵,主管機關或勞檢機構可要求雇主重新調查,雇主不得拒絕。雇主想敷衍了事,這條每一步都堵住了。

法律定性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2為職場霸凌的雇主處置程序規範,課予雇主於知悉霸凌時採取立即有效措施之義務,並就調查公正性(利益迴避、外聘過半調查小組)、資訊登錄與主管機關覆核(得命重新調查)建立完整程序保障。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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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申訴後公司只說『再觀察』,這樣算有處理嗎?

不算。本條第1項要求的是『立即有效之適當措施』,包括避免再發生、提供保護、展開調查、對行為人適當懲戒。單純消極觀察、拖延,就是未盡法定義務。內行人提示:把公司『再觀察看看』的回應留存下來,正是其消極不作為的證據,日後向主管機關申訴時非常有力。

Q2公司找跟霸凌者要好的同事來調查,我能反對嗎?

可以,法律站在你這邊。本條第2項要求調查須遵守利益迴避,達一定規模者更須組成調查小組且外聘成員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防止球員兼裁判。內行人提示:在調查啟動前就書面主張利益迴避與外聘比例要求,把規則先立好,比事後抗議調查不公更難被打發。

Q3公司調查說我沒被霸凌,我就只能接受嗎?

不一定。依本條第5項,雇主調查結果若被認定違反準則,且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可要求雇主重新調查,雇主不得拒絕。內行人提示:不服結果時,與其糾纏實體認定,不如主攻程序有沒有重大瑕疵,例如沒給答辯、沒做利益迴避、調查小組組成不合規。

Q4職場霸凌申訴公司一定要處理嗎?

要。雇主一旦知悉霸凌即負立即有效處置義務,消極拖延就是違法。

Q5職安法22條之2規定雇主要做哪些事?

避免再發生、提供諮詢保護、展開客觀調查、懲處行為人;自行知悉時另須釐清事實、協助申訴、調整工作場所。

Q6什麼是調查小組外聘過半?

雇用人數達一定規模者須組調查小組,外部成員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防止自己人查自己人。

Q7利益迴避在職場霸凌調查是什麼意思?

調查人員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時應退出調查,確保調查客觀公正。

Q8職場霸凌申訴怎麼提?

以書面或可留存方式向雇主申訴,並當場主張利益迴避與外聘過半調查小組;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可逕向地方主管機關。

Q9申訴後要保留哪些證據?

霸凌訊息、錄音、目擊者、就醫與請假紀錄,以及公司每一次回應,特別是『再觀察』之類消極回覆。

Q10怎麼證明公司沒有盡到處置義務?

蒐集公司拖延、未提供保護、未組合規調查小組、未做利益迴避的紀錄,向主管機關或勞檢機構檢舉。

Q11不服公司調查結果怎麼救濟?

主攻程序有無重大瑕疵,依第5項向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要求重新調查,雇主不得拒絕。

Q12職場霸凌 vs 職場性騷擾 申訴差在哪?

霸凌走職安法 §22-2,性騷擾走性別平等工作法 §13,兩者調查制度平行但主管程序與裁罰依據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this_articlealternative
適用對象職場霸凌(職安法 §22-2)職場性騷擾(性別平等工作法 §13)
雇主義務性質知悉即須立即有效處置知悉即應採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調查公正設計利益迴避+外聘過半調查小組申訴處理委員會+外部專業人員參與
覆核機制主管機關得命重新調查,雇主不得拒絕地方主管機關得處分並命限期改善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労働施策総合推進法 第30条の2(パワーハラスメント防止のための雇用管理上の措置義務)
🇰🇷 韓國근로기준법 제76조의3(직장 내 괴롭힘 발생 시 조치)
🇩🇪 德國AGG § 12(Maßnahmen und Pflichten des Arbeitgebers)/ Fürsorgepflicht § 618 BGB(Mobbing)
🇫🇷 法國Code du travail article L1152-4(obligation de l'employeur de prévenir le harcèlement mo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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