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2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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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雇主於知悉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時,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適當措施: 一、雇主因接獲被霸凌勞工申訴而知悉時: (一)採行避免申訴人受職場霸凌情形再度發生之措施。 (二)視申訴人需求及事件情節,提供相關諮詢或必要之協助及保護措施。 (三)對申訴事件進行調查;申訴人有意願者,得予協調,如協調不成立時,應續行調查。 (四)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 二、雇主非因前款情形而知悉時: (一)就相關事實進行必要之釐清。 (二)依被霸凌勞工意願,協助其協調或提起申訴。 (三)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工作場所。 (四)依被霸凌勞工意願,提供相關諮詢或必要之協助及保護措施。
- 2.雇主對於職場霸凌事件之調查或協調,應秉持客觀、公正、公平原則;於調查時,除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機會外,並應遵守利益迴避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達一定規模者,應組成調查小組;其調查小組外聘成員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 3.雇主接獲被霸凌勞工申訴時,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登錄;事件之處理結果,亦應於該網站登錄之。
- 4.雇主依前三項所為之適當措施、調查處理與申復原則、一定規模之認定、資訊登錄方式,與前條第二項各款應訂定之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內容應包括職場霸凌之樣態、預防事項、教育訓練、申訴管道、調查、處理與申復程序、調查人員資格與調查小組之組成、利益迴避事項、懲戒處理及其他相關措施;其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5.雇主所為職場霸凌事件之調查結果,經認定違反前項所定準則之規定,且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者,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得要求重新調查,雇主不得拒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2規定,雇主知悉職場霸凌時須採立即有效措施,包含防止再發生、提供保護、客觀調查及懲處行為人。
Q · 我申訴被職場霸凌,公司一定要處理嗎?
要。雇主知悉霸凌就有立即處理的法定義務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2,雇主一旦知悉勞工遭受職場霸凌,不論是否經申訴,都負有採取立即有效適當措施的義務:避免再度發生、提供諮詢與保護、展開客觀公正調查、對行為人懲處。調查須遵守利益迴避,達一定規模者須組成外聘比例過半的調查小組;申訴與處理結果並須登錄主管機關指定網站。
深度解讀
你鼓起勇氣向公司申訴被主管霸凌,然後呢?過去那個『然後』常常就沒有了,公司打太極、調查不了了之、甚至反過來檢討你。這條法律把雇主的『然後』寫死了。它規定雇主一旦知悉勞工遭受職場霸凌,必須採取『立即有效之適當措施』,而且分成兩種情況:你主動申訴而知悉的,雇主要立刻防止霸凌再發生、依你需求提供諮詢與保護、對申訴事件展開調查、對行為人做適當懲戒;公司不是因你申訴而是自己發現的,也要釐清事實、依你意願協助申訴、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場所。更硬的是程序保障:調查要客觀公正、給雙方陳述答辯機會、遵守利益迴避;達一定規模要組調查小組,而且外聘成員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避免球員兼裁判。申訴與處理結果還要登錄到主管機關指定的網站。最後一道閘是,調查結果若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適名詞
- 申訴名詞
- 懲戒名詞
- 非名詞
- 公平原則名詞
- 當事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申復名詞
- 懲處名詞
- 調查程序名詞
-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45 條條文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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