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15-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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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5 條之 1 要求業主在交付規劃設計時,就須分析施工危害、量化編列安全衛生費用並製作安全分析報告。
Q · 我只是發包工程的業主又沒在工地施工,為什麼會有責任?
因為設計階段就有源頭安全義務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5 條之 1,事業單位將一定規模以上工程交付規劃、設計時,就必須分析潛在施工危害、編製安全衛生圖說及規範、量化編列安全衛生費用,並製作工程規劃設計安全分析報告。這些義務發生在動工之前、發包方還在辦公室的階段,與現場由誰施工無關。換句話說,把工程包出去不等於把責任包出去;若安全費用被砍成空白、安全分析報告從缺,重大職災調查往上追時,責任會回到當初發包的決策層。
深度解讀
工地出事,大多數人直覺認為要負責的是現場工頭或承包商。但這條法律把責任的起點往前拉了一大截,拉到還沒動工、只有設計圖的那個階段,而且拉到發包工程的「業主」(事業單位)身上。它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工程,在交付規劃設計時就要先分析潛在的施工危害、把安全衛生費用「量化編列」進預算、做出一份工程規劃設計安全分析報告。換句話說,安全不是工人上工後才靠運氣,是設計圖第一條線就要算進去的成本。對發包方來說,這代表你不能再用「我都包出去了,出事是他們的事」當擋箭牌。安全衛生費用如果被你砍掉或灌水成空白,等於從源頭埋下責任。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業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45 條條文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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