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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39 條

  1. 1.工作者發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 一、事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 二、疑似罹患職業病。 三、身體或精神遭受侵害。
  2. 2.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為確認前項雇主所採取之預防及處置措施,得實施調查。
  3. 3.前項之調查,必要時得通知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參與,並得請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協助辦理。
  4. 4.雇主不得對依本法提起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之工作者,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5. 5.雇主為前項不利處分者,無效。
  6. 6.工作者因第四項規定之行為受有不利處分者,雇主對於該不利處分與第四項規定行為無關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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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職安法第 39 條讓工作者就工安違規、疑似職業病、身心受害提出申訴,雇主的報復處分無效,並須自證與申訴無關。

Q · 檢舉公司工安後被調職減薪,可以怎麼辦?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9 條第五項,雇主因工作者申訴而為的解僱、降調、減薪等不利處分「無效」,法律上自始未生效;第六項更把舉證責任倒置,由雇主證明該處分與申訴行為無關,證不出來處分即不成立。申訴事由含違反安全衛生規定、疑似職業病、身心遭受侵害三類。

白話解讀

你發現公司的安全設施根本是擺好看的、你懷疑自己得了職業病、或者你在職場被言語霸凌甚至肢體侵害,最常見的反應是忍:講了會不會被穿小鞋、被降職、被找理由開除?這條法律就是為了打掉你這個顧慮而存在的。它先給你申訴權:可以向雇主、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然後它做了三件對勞工極有利的事:第一,明文禁止雇主因為你申訴或協助別人申訴,就解僱、降調、減薪或剝奪你應有的權益;第二,雇主真做了這種報復處分,法律直接宣告「無效」,不是事後補償,是當場失效;第三,也是最狠的一招,如果你因為申訴受到不利處分,雇主必須舉證證明那個處分跟你的申訴無關,舉證責任翻到雇主身上。一般職場糾紛是員工要自己證明被報復,這條把這個沉重的負擔甩給了老闆。

法律定性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9 條為工作者職場申訴與防報復規範,賦予工作者就違反安全衛生規定、疑似罹患職業病、身體或精神遭受侵害三類事由提出申訴之權利,並明定雇主之報復性不利處分無效,且就處分與申訴無關之事實負舉證責任,形成吹哨者保護的核心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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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檢舉公司違規後被調職減薪,這合法嗎?

若調職減薪是針對你的申訴行為而來,依職安法第 39 條第五項該不利處分無效,且第六項要求雇主舉證證明處分與你的申訴無關,責任在公司而非你。關鍵是把申訴時間點與被處分時間點固定成書面證據,時間越接近雇主越難主張無關。

Q2還沒確診職業病,可以先申訴嗎?

可以。本條把「疑似罹患職業病」明列為申訴事由,門檻是合理懷疑而非醫學確診。及早申訴並要求調查,產生的調查紀錄與就醫資料日後申請職業災害補償也是重要佐證。

Q3我只是幫同事一起申訴,我也受保護嗎?

受保護。本條明文禁止雇主對提起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的工作者為不利處分,協助者與申訴人同等受保障。協助時同樣把自己參與的角色與時間留下紀錄,萬一被波及也能主張舉證責任倒置。

Q4檢舉公司工安後被報復怎麼辦?

依職安法 39 條該報復處分無效,且由雇主舉證證明與你的申訴無關,責任不在你。

Q5職安法 39 條的申訴事由有哪些?

三類:事業單位違反安全衛生規定、疑似罹患職業病、身體或精神遭受侵害。

Q6什麼叫報復性不利處分無效?

雇主因申訴所為的解僱降調減薪在法律上自始未生效,不是事後補償。

Q7可以向誰提出申訴?

雇主、主管機關(勞動部或地方政府)或勞動檢查機構,三條管道擇一。

Q8職安法 39 條怎麼申訴?

書面固定事由時間 → 選擇申訴對象 → 保全不利處分證據 → 主張處分無效並要求雇主舉證。

Q9被報復性調職減薪要怎麼救濟?

主張第五項處分無效,循勞動事件程序提確認僱傭關係、給付工資之訴,必要時聲請保全。

Q10怎麼證明調職減薪是因為申訴?

靠申訴與處分的時間軸書面證據;第六項倒置後,是雇主要證明兩者無關。

Q11申訴前要先準備什麼?

用 email 或存證信函載明申訴事由與時間,這是日後啟動舉證倒置的關鍵。

Q12職安法 39 條 vs 勞基法 74 條差在哪?

兩者都保護申訴勞工免報復,職安法 39 聚焦安全衛生與職業病、並有明文舉證倒置;勞基法 74 涵蓋一般勞動條件申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労働安全衛生法 第97条(監督機関への申告を理由とする解雇その他不利益取扱いの禁止)
🇰🇷 韓國산업안전보건법 제157조(신고를 이유로 한 해고 등 불리한 처우 금지)
🇨🇳 中國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举报权及不得因举报降低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之相关规定)
🇩🇪 德國Arbeitsschutzgesetz (ArbSchG) § 17 Abs. 2(Beschwerderecht und Benachteiligungsverbot)
🇫🇷 法國Code du travail, art. L4131-1 à L4131-4(droit d'alerte et de retrait)
🇺🇸 美國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 § 11(c), 29 U.S.C. § 660(c)(whistleblower anti-retal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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