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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17 條

勞工工作場所之建築物,應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依建築法規及本法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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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7 條要求勞工工作場所之建築物,須由合格建築師依建築法規及職安法安全衛生規定設計,把安全前移到設計階段。

Q · 把舊房子改成工廠給員工用,建築要符合什麼規定?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7 條,勞工工作場所之建築物必須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設計,且設計時不只要符合一般建築法規,還要疊加本法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重點有二:設計者須具建築師資格,不能隨便找人畫圖;合格的建築不等於合格的工作場所,把住宅或商業用途建築改作員工工作場所時,仍須檢視是否符合職安法的安全衛生設計。

白話解讀

你可能沒想過,一棟用來工作的建築物,從它還是設計圖的時候,就受到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管轄。這條規定很短,但很硬:勞工的工作場所建築物,必須由依法登記開業的建築師,依照建築法規以及本法的安全衛生規定來設計。重點有兩個:第一,設計者必須是有牌的建築師,不是隨便找個會畫圖的人;第二,他畫圖時要遵守的不只是一般建築法規,還要疊加職安法的安全衛生要求。這意味著,當你把一棟原本不是設計來當工廠或辦公場所的建築拿來給員工工作,或是省錢找沒資格的人設計廠房,你在最底層的建築結構上就已經埋下違法與危險的種子。

法律定性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7 條為工作場所建築物的設計階段義務規範,要求勞工工作場所之建築物應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依建築法規及職業安全衛生法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設計,將員工安全的把關點前移至建築設計階段,並在一般建築法規之上疊加職安安全衛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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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把租來的舊房子改成工廠,這條也管得到我嗎?

管得到。本條要求勞工工作場所的建築物必須依建築法規及本法安全衛生規定設計,重點在「作為勞工工作場所」這個用途,不分新建或既有建築改用途。舊建築改作工作場所是最常見的破口,原本依住宅或商業用途設計的建築,通風、逃生、結構承載往往達不到工作場所的安全標準,改用途前一定要請合格建築師重新檢視。

Q2建築有使用執照了,是不是就符合這條?

不一定。使用執照代表符合一般建築法規,但本條額外要求設計還要符合本法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這是疊加在建築法之上的另一層要求。合法的建築不等於合法的工作場所,這兩件事的審查標準不同,別把建管的合格當成職安的合格。

Q3誰可以設計工作場所的建築物?

必須是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不是任何會畫圖的人。為了省設計費找沒有建築師牌照的人代畫,省下的這筆錢換來的是整棟建築合法性的瑕疵。

Q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7 條是什麼?

規定勞工工作場所之建築物,應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依建築法規及本法安全衛生規定設計,把安全前移到設計階段。

Q5什麼叫工作場所的建築物安全衛生設計?

在建築設計階段就把通風、逃生、結構承載等職業安全衛生規定納入,不是事後現場補救。

Q6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是什麼意思?

依建築師法取得開業執照、得受委託辦理建築物設計的專業人員,不是任何會畫圖的人。

Q7建築法合格和職安法第 17 條合格差在哪?

建築法管一般建築合法性,第 17 條再疊加職安安全衛生設計要求,兩者審查標準不同。

Q8把舊房子改成工作場所要怎麼做才合規?

改用途前委請合格建築師依本法重新檢視設計,補強通風、逃生、結構,並保存設計文件。

Q9承租建築當辦公室前要查什麼?

查原始設計是否由合格建築師依職安規定完成,把設計合規寫進租賃契約的盡職調查項目。

Q10員工因廠房設計缺陷受害怎麼主張?

保留現場與傷害證據,查證建築設計是否由合格建築師依本法完成,設計瑕疵可作雇主未盡場所安全義務的事證。

Q11被勞檢指設計不合規怎麼補正?

確認設計圖說與建築師資格文件是否齊備,缺漏處盡速委請合格建築師檢視補正並提出改善紀錄。

Q12第 17 條 vs 第 15 條之 1 設計階段義務差在哪?

第 17 條管工作場所建築物本身的設計合規,第 15 條之 1 管一定規模工程交付規劃設計時的潛在施工危害分析。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建築法合格(使用執照)職安法第17條合格
審查依據建築法規一般技術規則建築法規+職安法安全衛生規定
設計者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相同)
把關重點結構、防火、面積等一般安全額外納入勞工作業的通風、逃生、職業危害
舊建築改用途原用途合格即可改作工作場所須重新檢視安全衛生設計
責任時點建照、使照核發時設計階段即課予義務,可往回追責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労働安全衛生法(作業場所の安全確保に関する事業者の義務)
🇰🇷 韓國산업안전보건법(사업장 시설의 안전·보건 확보 의무)
🇨🇳 中國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条件与设计要求)
🇩🇪 德國Arbeitsstättenverordnung (ArbStättV) – Gestaltung von Arbeitsstätten
🇫🇷 法國Code du travail, articles L4221-1 et suivants (conception des lieux de travail)
🇺🇸 美國OSHA – 29 U.S.C. § 654 (General Duty Clause) 及 29 CFR 1910 工作場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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