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勞工工作場所之建築物,應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依建築法規及本法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設計。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