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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16 條

  1. 1.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其使用超過規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使用。
  2. 2.代行檢查機構應依本法及本法所發布之命令執行職務。
  3. 3.檢查費收費標準及代行檢查機構之資格條件與所負責任,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 4.第一項所稱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種類、應具之容量與其製程、竣工、使用、變更或其他檢查之程序、項目、標準及檢查合格許可有效使用期限等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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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規定,鍋爐、起重機等危險性機械設備非經檢查合格不得使用,逾使用期限須再檢查合格才能繼續使用。

Q · 鍋爐、吊車沒做檢查就用,會怎樣?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危險性機械或設備(如鍋爐、固定式與移動式起重機、壓力容器、營建用升降機等),未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前不得使用;已檢查者超過許可使用期限,也須再檢查合格才能繼續使用。無證或逾期使用本身即屬違法、可被裁罰;若因此造成勞工死亡,雇主除行政責任外,更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白話解讀

鍋爐、吊車、堆高機、起重機、高壓氣體容器、電梯,這些東西有一個共同點:它們被中央主管機關列為「具有危險性的機械或設備」。這條法律對它們下了一道鐵令,沒經過勞動檢查機構(或指定的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你不准用;就算用過了,超過規定的使用期限沒再檢查合格,你也不准繼續用。很多老闆把這當成繁文縟節,覺得機器只要會動就好。但這裡的關鍵是:無證使用本身就違法,而且一旦這台沒檢查的機械害死了人,老闆面對的可能不是罰錢,是刑事責任。檢查合格證不是貼好看的,它是這台機器的「上路許可」。

法律定性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為危險性機械設備的使用前強制檢查規範,要求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鍋爐、起重機、壓力容器等機械設備,須先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才能使用,且超過許可使用期限者須再檢查合格方能繼續使用,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危險性機械設備之種類、容量與檢查程序、項目及合格許可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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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的設備檢查過一次,是不是就一勞永逸了?

不是。本條第一項後段明白規定「使用超過規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使用」。檢查合格有有效期限,期滿就要重新檢查,否則繼續用就違法。最容易被勞檢抓到的不是從沒檢查的設備,而是檢查過但合格證悄悄過期、卻還在運轉的設備。

Q2代行檢查機構跟政府的檢查有什麼不同?合格效力一樣嗎?

代行檢查機構是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代替政府執行檢查的機構,依本條第二項它必須依法及命令執行職務,檢查合格的效力與勞動檢查機構相同。找代行檢查機構通常較有彈性與效率,但別想靠關係放水,機構的資格條件與所負責任由主管機關訂定,違規通融機構自己也要扛責。

Q3哪些機械算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我怎麼知道我的要不要檢查?

本條第四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以規則訂定危險性機械設備的種類、容量與檢查程序,常見的有鍋爐、壓力容器、固定式與移動式起重機、營建用升降機等。判斷標準不是憑感覺,去對照主管機關發布的種類與容量規則,超過容量門檻才納管,買設備前先確認落不落在納管範圍。

Q4職安法第 16 條是什麼?

規範危險性機械設備使用前須檢查合格、逾期須再檢查的強制義務,是設備合法上線的總開關。

Q5哪些算危險性機械或設備?

鍋爐、壓力容器、固定式與移動式起重機、營建用升降機等,由主管機關以規則指定種類與容量門檻。

Q6檢查合格許可有效使用期限是什麼?

檢查合格後設備得合法使用的期間,逾期未再檢查合格即不得繼續使用。

Q7代行檢查機構是什麼?跟勞檢有何不同?

代行檢查機構是主管機關指定代替政府執行檢查的機構,合格效力與勞動檢查機構相同,但須依法執行職務。

Q8危險性機械設備怎麼申請檢查?

確認屬指定範圍→向勞檢機構或代行檢查機構申請→備齊圖說資料→受檢→取得合格證記錄期限。

Q9檢查合格證過期了怎麼辦?

立即停止使用,於到期後盡速申請再檢查,合格前不得繼續運轉,逾期使用屬違法狀態。

Q10危險性機械檢查要多少錢?

檢查費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依設備種類與容量而異,可向檢查機構查詢費率表。

Q11怎麼證明設備檢查合格、避免勞檢開罰?

保留有效的檢查合格證、建立全廠設備到期日清單,勞檢上門時能即時出示合格與期限紀錄。

Q12職安法 16 條 vs 第 7 條源頭管理差在哪?

16 條管使用端(用設備前要檢查合格),7 條管源頭端(產品上市前構造性能要符合標準),互補不重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第16條(使用端管理)第7條(源頭端管理)
規範對象雇主使用危險性機械設備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
管制時點使用前及逾期再檢查產品上市前構造性能符合標準
核心動作檢查合格才能使用符合安全標準才能流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労働安全衛生法(特定機械等の製造許可・検査制度)
🇰🇷 韓國산업안전보건법(안전검사 제도)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检验制度)
🇩🇪 德國Betriebssicherheitsverordnung (BetrSichV)(Prüfung überwachungsbedürftiger Anlagen)
🇫🇷 法國Code du travail(vérification périodique des équipements de travail)
🇺🇸 美國OSHA 29 CFR 1910(machinery inspection /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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