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致發生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二款之災害。 二、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所發停工之通知。 四、故意違反第三十七條第四項規定,未經許可而移動或破壞現場。
  2. 法人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4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