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3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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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6 條規定,勞動檢查發現工作場所不合規定得命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有職災之虞得命部分或全部停工,停工期間工資由雇主照給。
Q · 公司被勒令停工,停工期間有薪水嗎?
有,停工期間雇主必須照給工資,一毛都不能扣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6 條第一項末句,勞工於停工期間應由雇主照給工資。停工是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基於安全所下的強制措施,責任在雇主端,勞工屬被波及一方,因此工資不得扣減。若雇主以停工為由扣薪、要求勞工請假,屬另一次違法行為,勞工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並要求補發,並保留出勤與薪資紀錄作為證據。
深度解讀
勞動檢查員走進工廠,當場開出停工通知,老闆臉色發白,工人心裡更慌:停工這幾天沒得做,薪水是不是就沒了?這條的最後一句話正面回答了這個問題:停工期間的工資,雇主必須照給。停工是政府為了保你的命而下的命令,不是你的錯,憑什麼要你餓肚子。這條同時給了主管機關一把很重的工具:發現勞動場所不合規定,先告知你違反哪一條、限期改善;改善不了、已經出事、或眼看就要出事,政府可以直接命令你部分或全部停工。對勞工來說,這條是你工作環境的安全閥;對雇主來說,這是一道你必須認真對待的紅燈,因為它連著刑責和罰鍰。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法令名詞
- 撤銷名詞
- 廢止名詞
-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40 條條文
-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41 條條文
-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45 條條文
-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48 條條文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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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