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30 條
- 1.雇主不得使妊娠中之女性勞工從事下列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一、礦坑工作。 二、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 三、異常氣壓之工作。 四、處理或暴露於弓形蟲、德國麻疹等影響胎兒健康之工作。 五、處理或暴露於二硫化碳、三氯乙烯、環氧乙烷、丙烯醯胺、次乙亞胺、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無機化合物等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危害性化學品之工作。 六、鑿岩機及其他有顯著振動之工作。 七、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 八、有害輻射散布場所之工作。 九、已熔礦物或礦渣之處理工作。 十、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之運轉工作。 十一、動力捲揚機、動力運搬機及索道之運轉工作。 十二、橡膠化合物及合成樹脂之滾輾工作。 十三、處理或暴露於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具有致病或致死之微生物感染風險之工作。 十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 2.雇主不得使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從事下列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一、礦坑工作。 二、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 三、鑿岩機及其他有顯著振動之工作。 四、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 3.第一項第五款至第十四款及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所定之工作,雇主依第三十一條採取母性健康保護措施,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4.第一項及第二項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5.雇主未經當事人告知妊娠或分娩事實而違反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得免予處罰。但雇主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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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0條禁止雇主指派妊娠中女性勞工從事礦坑、鉛、輻射等十四類危險工作,分娩後未滿一年另有五類限制。
Q · 懷孕後公司還能叫我做危險工作嗎?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0條第一項,妊娠中女性勞工有十四類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雇主不得指派,包括礦坑、鉛作業、異常氣壓、特定有害化學品、顯著振動、重物處理、有害輻射等。其中第五款至第十四款工作,須雇主依第31條採取母性健康保護措施且經當事人書面同意,才能例外從事。
白話解讀
懷孕或剛生產完的女性勞工,身體承受著別人看不到的脆弱。這條法律把這份脆弱寫進了強制規範。如果你是雇主,員工懷孕了,有十四類危險有害工作你不能讓她做:礦坑、鉛、異常氣壓、會影響胎兒的弓形蟲與德國麻疹環境、特定有害化學品、顯著振動、重物、輻射等。分娩後未滿一年的,也有一份五類的禁止清單。這裡有兩個內行人才懂的關鍵:第一,部分化學品與振動類工作,如果你依第31條做了母性健康保護措施、而且當事人書面同意,可以例外。第二,也是最容易被誤解的一點:如果勞工根本沒告訴你她懷孕或剛生產,你違反了規定可以免罰,但前提是你「真的不知道也無從得知」,只要你明知或可得而知,免罰的盾牌立刻消失。
法律定性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0條為母性危險工作禁止之強制規範,分兩層保護:妊娠中女性勞工有十四類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禁止指派,分娩後未滿一年另有五類限制;部分項目得在雇主依第31條採取母性健康保護措施並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後例外執行,並以雇主是否知悉懷孕或分娩事實調節其受罰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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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員工懷孕都沒講,後來出事,公司一定要負責嗎?▾
不一定。第30條第四項規定,雇主未經當事人告知妊娠或分娩事實而違反禁止規定者,得免予處罰。但有但書:如果雇主明知或可得而知(例如孕肚明顯、同事皆知),就不能免罰。免罰的關鍵不在員工有沒有講,而在雇主是否無從得知。
Q2懷孕員工自己說願意繼續做原來的有害工作,可以嗎?▾
部分工作可以,但有嚴格條件。第三項規定,第一項第五款到第十四款及第二項第三款到第五款的工作,雇主須依第31條採取母性健康保護措施,且經當事人書面同意,才能不受禁止限制。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口頭說願意完全沒有法律效力。
Q3分娩後我回到職場,公司還能限制我做哪些工作嗎?▾
可以,而且是法律要求公司限制。分娩後未滿一年,雇主不得讓妳從事礦坑、鉛、顯著振動、一定重量以上重物等第二項所列工作。很多雇主誤以為生完就沒限制,其實未滿一年都還在保護期內,妳被排到這些工作時可以正當拒絕。
Q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0條是什麼?▾
規範雇主不得使妊娠中與分娩後未滿一年女性勞工從事特定危險有害工作的母性保護條文,分14類與5類兩層清單。
Q5妊娠中禁止的14類工作有哪些?▾
礦坑、鉛作業、異常氣壓、弓形蟲德國麻疹環境、特定有害化學品、顯著振動、重物、有害輻射、已熔礦物等,並有概括款。
Q6什麼叫母性健康保護措施?▾
依第31條由雇主對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的工作進行危害評估、控制與分級管理的程序,是部分工作例外的前提。
Q7「可得而知」是什麼意思?▾
指雇主雖未獲正式告知,但依孕相明顯、同事周知等客觀情況本應知悉,此時免罰但書不適用。
Q8懷孕後被排危險工作怎麼辦?▾
以書面正式告知雇主懷孕事實並要求調離禁止清單工作,保留告知證據;雇主拒絕即屬違法。
Q9雇主要怎麼做才能讓孕婦例外從事有害工作?▾
限第5至14款工作,須先依第31條完成母性健康保護措施,再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缺一不可。
Q10雇主違反第30條會被罰多少?▾
由主管機關依職安法罰則裁處罰鍰並得公布;致勞工死亡或災害另涉第40、41條刑責。實際金額依違反情節與裁量。
Q11員工懷孕雇主第一步該做什麼?▾
接獲告知後立即比對其工作是否落在禁止清單,屬例外可續任者啟動第31條程序與書面同意。
Q12職安法30條 vs 性別平等工作法母性規定差在哪?▾
職安法30條管「危險工作禁止」屬職場安全衛生面,性平法管產假安胎與調動屬就業平等面,兩者互補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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