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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3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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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雇主應對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採取危害評估、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對於妊娠中或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應依醫師適性評估建議,採取工作調整或更換等健康保護措施,並留存紀錄。
  2. 2.前項勞工於保護期間,因工作條件、作業程序變更、當事人健康異常或有不適反應,經醫師評估確認不適原有工作者,雇主應依前項規定重新辦理之。
  3. 3.第一項事業之指定、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項目、危害評估程序與控制、分級管理方法、適性評估原則、工作調整或更換、醫師資格與評估報告之文件格式、紀錄保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 4.雇主未經當事人告知妊娠或分娩事實而違反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得免予處罰。但雇主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1條規定,雇主須對孕期及產後未滿一年女性勞工,依醫師適性評估調整危險工作並留存紀錄,但保護以勞工主動告知妊娠為前提。

Q · 懷孕了沒跟公司講,公司讓我做危險工作違法嗎?

能否究責看公司知不知道,保護要你告知才啟動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1條第4項,雇主未經當事人告知妊娠或分娩事實而違反規定者,得免予處罰;但雇主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換言之,這套母性健康保護不是看肚子自動啟動,而是由勞工的告知按下開關。你越早留下書面或訊息告知紀錄,雇主的免罰空間就越小,他一旦知悉仍不依醫師評估調整工作,每一天的不作為都在累積罰責。

深度解讀

懷孕這件事,在職場上有一個多數人不知道的開關:你「講不講」決定了法律保不保護你。第31條規定,中央指定的事業,雇主必須對「可能傷害母體健康」的工作做危害評估、分級管理,而且對懷孕中或分娩後未滿一年的女性勞工,要依醫師的適性評估建議調整工作或更換職務,還要留紀錄。聽起來很保護,但最後一項藏了一句話:如果你沒告訴雇主你懷孕了,他違反規定可以免罰,除非他「明知或可得而知」。換句話說,這套保護不是自動啟動的,它的鑰匙在你手上。你主動講、最好留下書面或訊息紀錄,雇主才有義務動起來;他不調整、繼續讓你搬重物或輪夜班,這時候他才真正站在違法的位置上。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本條有 2 條相關條文與名詞連結。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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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職業安全衛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1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雇主應對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採取危害評估、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對於…」(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