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31 條
- 1.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雇主應對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採取危害評估、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對於妊娠中或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應依醫師適性評估建議,採取工作調整或更換等健康保護措施,並留存紀錄。
- 2.前項勞工於保護期間,因工作條件、作業程序變更、當事人健康異常或有不適反應,經醫師評估確認不適原有工作者,雇主應依前項規定重新辦理之。
- 3.第一項事業之指定、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項目、危害評估程序與控制、分級管理方法、適性評估原則、工作調整或更換、醫師資格與評估報告之文件格式、紀錄保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4.雇主未經當事人告知妊娠或分娩事實而違反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得免予處罰。但雇主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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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1條規定,雇主須對孕期及產後未滿一年女性勞工,依醫師適性評估調整危險工作並留存紀錄,但保護以勞工主動告知妊娠為前提。
Q · 懷孕了沒跟公司講,公司讓我做危險工作違法嗎?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1條第4項,雇主未經當事人告知妊娠或分娩事實而違反規定者,得免予處罰;但雇主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換言之,這套母性健康保護不是看肚子自動啟動,而是由勞工的告知按下開關。你越早留下書面或訊息告知紀錄,雇主的免罰空間就越小,他一旦知悉仍不依醫師評估調整工作,每一天的不作為都在累積罰責。
白話解讀
懷孕這件事,在職場上有一個多數人不知道的開關:你「講不講」決定了法律保不保護你。第31條規定,中央指定的事業,雇主必須對「可能傷害母體健康」的工作做危害評估、分級管理,而且對懷孕中或分娩後未滿一年的女性勞工,要依醫師的適性評估建議調整工作或更換職務,還要留紀錄。聽起來很保護,但最後一項藏了一句話:如果你沒告訴雇主你懷孕了,他違反規定可以免罰,除非他「明知或可得而知」。換句話說,這套保護不是自動啟動的,它的鑰匙在你手上。你主動講、最好留下書面或訊息紀錄,雇主才有義務動起來;他不調整、繼續讓你搬重物或輪夜班,這時候他才真正站在違法的位置上。
法律定性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1條為母性健康保護專條,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雇主,對妊娠中或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依醫師適性評估採取危害評估、控制、分級管理及工作調整或更換等措施並留存紀錄;其保護義務以勞工告知妊娠或分娩事實為啟動要件,雇主非明知或可得而知而未獲告知者得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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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懷孕了但還沒跟公司講,公司讓我做粗重的工作,這樣公司有違法嗎?▾
關鍵在公司知不知道。第31條第4項規定,雇主未經你告知妊娠事實而違反規定者,得免予處罰,除非雇主明知或可得而知(例如肚子已經很明顯、你請過安胎假)。所以你越早留下告知的書面或訊息紀錄,公司的免罰空間就越小。內行人提示:別只用口頭講,補一則訊息給主管並截圖,這封訊息才是日後攻防的核心。
Q2分娩後已經回去上班了,還能要求調整工作嗎?▾
可以,只要還在分娩後未滿一年的保護期內都算。很多人以為生完就沒這層保護,其實本條明文涵蓋分娩後未滿一年的女性勞工,回任後若健康異常或有不適反應,依第31條第2項雇主還要依醫師評估重新辦理一次調整。內行人提示:哺乳期的夜班、久站、搬重都可能落在保護範圍,先找職業醫學科或婦產科開適性評估,會比自己跟主管爭論有效得多。
Q3醫師說我不適合原本的工作,但公司說沒有別的位置可以調,怎麼辦?▾
公司不能用沒位置當免責理由。第31條的義務是採取工作調整或更換等健康保護措施,包含減少工時、移除危害因子、調整作業方式,不是只有換職務一種;真的窮盡仍無法安排,也應有具體評估紀錄。內行人提示:握著醫師建議書直接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訴,由勞檢介入認定公司是否真的善盡義務,比跟人資來回拉扯快得多。
Q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1條是什麼?▾
母性健康保護專條,要求指定事業雇主對孕期及產後未滿一年女工,依醫師適性評估調整危險工作並留存紀錄,保護以勞工告知為啟動要件。
Q5什麼叫母性健康危害之虞的工作?▾
不只化學暴露,還包括久站、搬運重物、輪班夜間工作、暴露於游離輻射或生物病原等可能損及母體或胎兒健康的作業。
Q6適性評估是什麼、誰來做?▾
由婦產科或職業醫學科醫師依勞工健康與作業內容,評估是否適合原工作並出具書面建議,是要求雇主調整的核武文件。
Q7母性健康保護和產假差在哪?▾
產假(性平法)是讓你休息,第31條是你還在上班時把危險工作從身上拿掉,兩套系統不同可同時主張。
Q8母性健康保護怎麼啟動?▾
書面或通訊軟體告知雇主妊娠或分娩事實並截圖留底 → 取得醫師適性評估 → 要求雇主依評估調整或更換工作。
Q9公司不依醫師評估調整怎麼申訴?▾
檢具醫師建議書向當地勞動檢查機構申訴,由勞檢介入認定雇主是否善盡義務,比跟人資拉扯快得多。
Q10違反第31條雇主會被罰多少?▾
依第43條,違反第31條第1項或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Q11怎麼證明公司已經知道我懷孕?▾
書面或通訊軟體告知截圖、請安胎假紀錄、提交醫師證明等可得而知事證,關閉雇主第4項免罰空間。
Q12職安法31條 vs 第30條差在哪?▾
第30條是絕對禁止妊娠女工從事特定危險工作,第31條是依個案醫師評估彈性調整或更換,一個禁止一個調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職安法31條母性健康保護 | 性平法產假安胎假 |
|---|---|---|
| 保護目的 | 你還在上班時,把危險工作從身上拿掉 | 讓你停止工作休息 |
| 啟動方式 | 勞工告知妊娠或分娩事實後啟動 | 符合期間即可請領 |
| 保護期間 | 妊娠中至分娩後未滿一年 | 產前後合計8週產假、安胎依醫囑 |
| 雇主違反效果 | 3萬至30萬罰鍰(第43條),未獲告知者得免罰 |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罰則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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