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21 條

快速跳轉
  1. 1.雇主依前條體格檢查發現應僱勞工不適於從事某種工作,不得僱用其從事該項工作。健康檢查發現勞工有異常情形者,應由醫護人員提供其健康指導;其經醫師健康評估結果,不能適應原有工作者,應參採醫師之建議,變更其作業場所、更換工作或縮短工作時間,並採取健康管理措施。
  2. 2.雇主應依前條檢查結果及個人健康注意事項,彙編成健康檢查手冊,發給勞工,並不得作為健康管理目的以外之用途。
  3. 3.前二項有關健康管理措施、檢查手冊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1條規定,健檢結果須彙編成手冊發給勞工,且不得作健康管理目的以外用途,雇主不得據以調職或解僱。

Q · 公司可以因為我健檢結果不好就調我職或請我走嗎?

不行,健檢結果依法只能保護你,不能當調職或解僱依據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1條,雇主發現健檢異常時,義務是安排醫護健康指導、參採醫師評估後調整作業場所、更換工作或縮短工時,方向是協助你適應而非淘汰你。第2項更明定健檢手冊不得作健康管理目的以外之用途,公司不能拿健檢紅字當理由調職、減薪或開除你。

深度解讀

健檢報告出來一堆紅字,你最怕的往往不是身體,是怕被公司知道。這條法律剛好站在你這邊。它管的是「健檢之後雇主能拿你的身體狀況做什麼、不能做什麼」。發現你不適合某種工作,雇主不得僱用你做那項工作,這是保護不是歧視(避免讓有心臟問題的人去做高溫高壓作業)。健檢有異常,雇主要安排醫護給你健康指導;經醫師評估你不能適應原工作,雇主要參採醫師建議,幫你換場所、換工作或縮短工時,而不是直接叫你走人。最關鍵的是第 2 項:雇主要把健檢結果彙編成「健康檢查手冊」發給你,而且這份手冊「不得作為健康管理目的以外之用途」。翻成白話,公司不能拿你的健檢紅字當理由調你冷凍、減薪或開除你。你的身體資料不是公司淘汰你的彈藥。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本條有 3 條相關條文與名詞連結。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職業安全衛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1 條規定:「雇主依前條體格檢查發現應僱勞工不適於從事某種工作,不得僱用其從事該項工作。健康檢查發現勞工有異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