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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職業安全衛生法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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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雇主應依規定填載職業災害內容及統計,按月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並公布於工作場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職安法第 38 條規定,指定事業雇主應按月填載職災內容及統計、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並公布於工作場所供勞工知悉。

Q · 公司一定要把職災統計給員工看嗎?

指定事業要。依職安法 38 條須公布於工作場所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8 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雇主必須按月填載職業災害內容及統計、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並「公布於工作場所」。換言之,這份職災數字不能只鎖在管理層手裡,必須攤在勞工看得到的地方,構成勞工對自身工作環境安全的法定知情權;未依規定填載、申報或公布者,將面臨行政罰鍰。

白話解讀

這條看起來像一條無聊的行政報表規定:被指定的事業,雇主要按月填載職業災害的內容和統計,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但它藏著一個很多人忽略的關鍵動作:這份統計還要「公布於工作場所」。也就是說,公司過去發生了多少職災、傷了多少人,依法不能只鎖在老闆抽屜裡,它必須攤在所有員工看得到的地方。對求職者和在職員工來說,這條給了你一個合法的知情權:你有權知道自己每天上班的這個地方,到底安不安全。對雇主來說,這份按月上報的統計,會變成主管機關判斷要不要來查你、要不要把你列管的重要依據。

法律定性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8 條為職災統計申報與揭露之程序性規範,課予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業之雇主三項義務:按月填載職業災害內容及統計、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並公布於工作場所,藉以同時滿足主管機關的監督需求與勞工的安全知情權。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能要求看公司的職災統計嗎?

如果你的公司屬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事業,可以。職安法第 38 條明文規定雇主應將職災內容及統計公布於工作場所,這是寫給勞工看的,你有權知道。求職時主動詢問或要求查看這份統計,是低成本又高訊號的環境盡職調查,肯大方提供、數字又合理的公司,安全管理通常比較可信。

Q2公司沒公布職災統計會怎樣?

若屬指定事業卻未依規定填載、申報或公布,會面臨行政罰鍰,並可能因此被主管機關列為優先檢查對象。按月申報的數據是政府篩選稽查名單的依據之一,數字異常或申報不實的公司更容易被盯上,老實申報反而是把風險攤平的做法。

Q3職災統計多久要申報一次?

按月填報,屬持續性義務,不是發生重大職災才報,也不是年度才做一次。逐月未報即逐次違反,可按次處罰。

Q4職安法 38 條是什麼?

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事業,雇主要按月填載職災內容及統計、報請勞檢機構備查並公布於工作場所,兼顧監督與勞工知情權。

Q5什麼叫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由勞動部依事業規模、性質與風險公告須負特定職安義務的事業類別,非指定事業不適用本條申報義務。

Q6職業災害統計包含哪些內容?

事業單位當月發生的職業災害件數、內容與相關統計數據,依規定格式逐月填載。

Q7職安法 38 條和 37 條差在哪?

37 條是發生職災時的即時急救與通報、全部事業適用;38 條是指定事業的按月例行統計申報與公布。

Q8職災統計怎麼申報?

確認是否為指定事業 → 按月填載職災內容及統計 → 依規定格式報請所在地勞檢機構備查 → 公布於工作場所員工可見處。

Q9員工怎麼查公司的職災統計?

若屬指定事業,統計依法應公布於工作場所,可直接查看;拒不公布或明顯造假可向勞動檢查機構反映。

Q10公司沒公布職災統計怎麼檢舉?

可結合職安法第 39 條申訴管道,向雇主、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且受吹哨者保護不得被報復。

Q11未依規定申報會被罰多少?

未依規定填載、申報或公布者面臨行政罰鍰,並可能被列為優先檢查對象,具體金額請以現行罰則條文為準。

Q12職安法 38 條 vs 37 條哪個我該注意?

出事當下看 37 條(即時通報),平時例行管理看 38 條(按月統計與公布),兩者都漏會分別違規。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icle_37article_38
觸發時點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時即時為之按月例行申報,不待事故發生
義務內容急救搶救、報告勞檢機構、不得移動現場填載統計、報請備查、公布於工作場所
適用對象全部事業單位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勞工面向事故當下的處置與通報持續性的安全資訊知情權

article_37

觸發時點
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時即時為之
義務內容
急救搶救、報告勞檢機構、不得移動現場
適用對象
全部事業單位
勞工面向
事故當下的處置與通報

article_38

觸發時點
按月例行申報,不待事故發生
義務內容
填載統計、報請備查、公布於工作場所
適用對象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勞工面向
持續性的安全資訊知情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労働安全衛生法 第100条(報告等)及び労働者死傷病報告(労働安全衛生規則 第97条)
韓國산업안전보건법 제57조(산업재해 발생 보고 등)
中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法》第109条(事故报告义务)
德國§ 193 SGB VII(Anzeige von Versicherungsfällen / Unfallanzeige durch den Unternehmer)
法國Code de la sécurité sociale article L441-2(déclaration d'accident du travail par l'employeur)
美國29 CFR Part 1904(OSHA recordkeeping and reporting of occupational injuries and illnesse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800430 全文修正)

為有效防止職業災害,促進勞工安全衛生,培育勞工安全衛生人才,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獎助辦法,輔導事業單位及有關團體辦理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有效推展安全衛生工作,防止職業災害,促進勞工安全衛生,提高勞動能力,共謀經濟發展,除政府必須督導辦理外,有賴企業及相關團體全力配合,爰增訂本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獎助辦法,輔導事業單位及安全衛生相關團體辦理之。

(1020618 全文修正)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雇主應依規定填載職業災害內容及統計,按月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並公布於工作場所。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並酌修文字。   二、職業災害之通報,以統計各行業職災之狀況,做為主管機關訂定職業災害預防之法令與政策依據,雇主有義務主動通報,其通報結果也應定期公布,以提醒雇主與勞工必須注意工作環境中安全與衛生問題,以防杜工安與職災事故的發生。為此本席等建議加入雇主主動通報職災的責任,並應定期公布,讓勞雇雙方知所警惕。

  • 主管機關名詞
(0800430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為有效推展安全衛生工作,防止職業災害,促進勞工安全衛生,提高勞動能力,共謀經濟發展,除政府必須督導辦理外,有賴企業及相關團體全力配合,爰增訂本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獎助辦法,輔導事業單位及安全衛生相關團體辦理之。

(1020618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並酌修文字。   二、職業災害之通報,以統計各行業職災之狀況,做為主管機關訂定職業災害預防之法令與政策依據,雇主有義務主動通報,其通報結果也應定期公布,以提醒雇主與勞工必須注意工作環境中安全與衛生問題,以防杜工安與職災事故的發生。為此本席等建議加入雇主主動通報職災的責任,並應定期公布,讓勞雇雙方知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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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8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雇主應依規定填載職業災害內容及統計,按月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並公布於工…」(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