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2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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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2 條之 1 首度定義職場霸凌,並課雇主防治義務,十人以上事業單位須設申訴管道。
Q · 主管把我冷落、孤立,但沒罵髒話,算職場霸凌嗎?
可能算。冷落孤立是法定霸凌樣態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2 條之 1,冷落、孤立本身就被明文列為職場霸凌樣態,不需要有辱罵或肢體動作。成立要件是:行為人利用職務或權勢、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為不當言行,且致你身心健康受損。沒有一句難聽話的「隱形排擠」一樣可能成立,但須舉證其持續性與逾越合理範圍。
深度解讀
職場霸凌,這四個字過去在法律上幾乎是空的。主管當眾羞辱你、給你穿小鞋、刻意把你晾在一邊不分配工作、用權勢逼你做超過合理範圍的事,你去申訴,常常得到一句『這又沒違法』。這條把那個空白填上了。它第一次在職安法裡明確定義:職場霸凌,指你在工作場所執行職務時,因公司內有人利用職務或權勢,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的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等不當言行,害你身心健康受損。注意兩個關鍵字:『持續』和『逾越合理範圍』。一般的嚴格要求、合理督導不算霸凌,但超過界線且反覆發生就算。而且但書留了一道口:情節重大者,就算只發生一次也算。更重要的是,這條同時課雇主防治義務並綁定規模門檻,十人以上要設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三十人以上還要訂出完整的防治、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所稱名詞
- 業名詞
- 係名詞
- 逾名詞
- 申訴名詞
- 懲處名詞
-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45 條條文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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