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3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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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應負責宣導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使勞工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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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3 條要求雇主宣導安全衛生規定並使勞工周知,未盡宣導義務者,難以主張勞工違反規定而卸責。
Q · 公司說安全規定我都該知道,但根本沒人告訴過我,這樣算我的錯嗎?
不一定,讓你知道是雇主義務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3 條,雇主應負責宣導本法及相關安全衛生規定並使勞工周知。「周知」不是把文件放公布欄、塞進手冊就算數,而是要讓勞工確實知道。雇主若未盡宣導義務,事後想用「員工自己不守規定」卸責,立場會先垮一半。
深度解讀
「我不知道公司有這個規定」這句話,在職安的世界裡常常不是勞工的疏忽,而是雇主的失職。第33條短短一句,卻把一個責任釘在雇主身上:他必須負責宣導本法及相關安全衛生規定,讓勞工「周知」。注意那兩個字,周知,不是貼在公布欄角落、不是塞進入職資料夾就算數,而是要讓勞工真的知道。對你來說,這條的力量在於:當職災發生、雇主想把責任推給「員工自己不小心、自己不守規定」時,你可以反問一句,這些規定你有讓我知道嗎?如果他連讓你知道的義務都沒盡到,他要勞工守規定的立場就先垮了一半。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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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