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9 條
- 1.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對於有下列情事之產品,不得使用安全標示、驗證合格標章、易生混淆之類似標示或標章揭示於產品: 一、未完成資訊申報網站登錄。 二、未取得型式驗證合格。 三、資訊申報網站登錄逾期或型式驗證逾期。
- 2.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完成資訊申報網站登錄或取得型式驗證合格之產品,應建立及保存產銷資料。
- 3.中央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得對前項產品進行抽驗及市場查驗,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4.第二項產銷資料應包括之內容、保存年限與其他相關事項,及前項產品抽驗、市場查驗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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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職業安全衛生法第9條規定,產品未完成登錄或型式驗證前,不得揭示驗證合格標章,並須保存產銷資料配合市場查驗。
Q · 驗證還沒過,可以先貼合格標章嗎?
不行。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9條第1項,產品有未完成資訊申報網站登錄、未取得型式驗證合格、或登錄/驗證逾期三種情事之一者,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都不得於產品揭示安全標示、驗證合格標章或易生混淆之類似標章。順序是先驗證、後貼標章,顛倒即屬違法,貼上去的動作本身就是違規證據。
白話解讀
你買進一批機械設備,供應商拍胸脯說「絕對合格」,產品上也貼著漂亮的驗證合格標章。你以為標章就是護身符。但這條法律把順序講得很清楚:標章不是貼了就算數,是「先完成資訊申報網站登錄、通過型式驗證」才能貼。沒登錄、沒驗證、或是登錄驗證過期了還掛著標章,這個「貼」的動作本身就是違法,連貼一個「易生混淆的類似標章」都不行。更狠的是,主管機關或勞檢機構可以直接到市場上抽你的貨、查你的帳,你不能閃、不能擋、不能拒絕。如果你是製造者或輸入者,登錄或驗證過的產品還得乖乖建立並保存產銷資料,查到的時候拿不出來,一樣是把柄。
法律定性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9條為機械、設備、器具源頭管制的標示與查驗規範,建立「先完成登錄與型式驗證、後揭示合格標章」的順序門檻,並課予製造者、輸入者保存產銷資料、配合主管機關抽驗與市場查驗之義務,使未經驗證的產品難以憑一張標章取信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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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只是賣別人做的機器,驗證又不是我做的,為什麼會有事?▾
因為本條第一項把供應者跟製造者、輸入者、雇主並列,只要你經手的產品沒完成登錄或驗證卻掛著合格標章,你揭示標章的行為就在射程內。違反者依罰則會被處罰鍰並限期改正。內行人提示:進貨時把提供型式驗證合格證明寫進採購條件,是供應商把上游責任往自己身上扛之前最有效的自保動作。
Q2驗證過期了但產品根本沒變,繼續賣應該沒差吧?▾
差很多。第一項第三款明文把登錄逾期或型式驗證逾期跟從未取得放在同一條禁止裡,不是程度較輕,是同一張罰單的範圍。產品有沒有實質改變不影響違規認定,揭示標章的合法性只看登錄與驗證是否在有效期內。內行人提示:把每項產品的驗證到期日設成行事曆提醒,逾期前先停止揭示標章或完成展延。
Q3稽查員來查產銷資料,我說資料找不到可以嗎?▾
不行,而且很危險。第三項規定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查驗,找不到很容易被認定為規避或妨礙,本身就是獨立的違規事由。內行人提示:第二項要求的產銷資料保存內容與年限由中央主管機關訂的辦法定,平時就按辦法把進出貨、流向資料留存歸檔,查驗時三分鐘拿得出來,是配合度最有力的證明。
Q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9條是什麼?▾
機械設備標示與市場查驗的源頭管制條文,要求先完成登錄與型式驗證才能揭示合格標章,並課予保存產銷資料與配合查驗義務。
Q5三種不得揭示標章的情事差在哪?▾
未完成網站登錄、未取得型式驗證、登錄或驗證逾期,三款並列同一層級,任一情事揭示標章即違法。
Q6什麼是易生混淆之類似標章?▾
與官方安全標示或驗證合格標章長相近似、足使人誤認已通過驗證的圖樣,第9條一併禁止。
Q7型式驗證跟一般品質保證差在哪?▾
型式驗證是法定強制、由主管機關或指定機構執行的源頭驗證;廠商自行品保不能取代,也不能作為揭示合格標章的依據。
Q8進口機械要怎麼合法上架?▾
確認屬指定品項→完成資訊申報網站登錄→取得型式驗證合格→確認皆在有效期→才揭示標章並保存產銷資料。
Q9產銷資料要怎麼建立保存?▾
製造者或輸入者就登錄或驗證產品建立進出貨與流向紀錄,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辦法之內容與年限保存,備查驗即時提出。
Q10被市場查驗時要怎麼配合?▾
提供受查產品與第二項產銷資料,不得規避妨礙拒絕;資料齊全的配合度往往是輔導改善與逕行裁罰的分界。
Q11看到競品貼仿冒標章怎麼處理?▾
拍下產品標章與型號、保留採購單據與廣告頁面,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或當地勞檢機構檢舉。
Q12驗證逾期 vs 從未驗證 罰得一樣嗎?▾
屬同一層級違法,第1項第3款把逾期與未取得並列,產品有無實質改變不影響認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legal_basis | consequence |
|---|---|---|
| 未完成網站登錄 | 第9條第1項第1款 | 不得揭示標章,揭示即違法 |
| 未取得型式驗證合格 | 第9條第1項第2款 | 不得揭示標章,揭示即違法 |
| 登錄或驗證逾期 | 第9條第1項第3款 | 與從未取得同層級,揭示即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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