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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如下: 一、動力衝剪機械。 二、手推刨床。 三、木材加工用圓盤鋸。 四、動力堆高機。 五、研磨機。 六、研磨輪。 七、防爆電氣設備。 八、動力衝剪機械之光電式安全裝置。 九、手推刨床之刃部接觸預防裝置。 十、木材加工用圓盤鋸之反撥預防裝置及鋸齒接觸預防裝置。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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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llaxray
3 years ago
專業證照
中央主管機關 機械設備器具 *動刨圓堆機輪 爆光刃反齒其 動力剪床 刨床 圓盤鋸 堆高機 研磨機 研磨輪 防爆電器 光電式安全 刃部接觸預防 反撥預防 齒輪接觸預防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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