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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 第 13 條

雇主對含有危害物質之每一物品,應依附表四之規定提供勞工必要之安全衛生注意事項 (以下簡稱物質安全資料表) ,其格式參照附表五。 前項物質安全資料表,應置於工作場所中易取得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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