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實施辦法13

快速跳轉

檢定機構對於國外輸入之機械器具,其申請人所附國外試驗報告、檢驗證明或相關驗證文件,為依我國與他國、區域組織或國際組織簽定雙邊或多邊相互承認協定或協約規定所簽發者,得承認其效力,並據以免除前條所定全部或部分之檢定或測試。但因未簽定協定、協約或其他特殊原因致執行有困難者,得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准以實驗室對實驗室方式相互承認試驗報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實施辦法第13條,檢定機構對於國外輸入之機械器具,其申請人所附國外試驗報告、檢驗證明或相關驗證文件,為依我國與他國、區域組織或國際組織簽定雙邊或多邊相互承認協定或協約規定所簽發者,得承認其效力,並據以免除前條所定全部或部分之檢定或測試。但因未簽定協定、協約或其他特殊原因致執行有困難者,得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以實驗室對實驗室方式相互承認試驗報告。 範例:依據台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相關資料,如果申請人所附國外試驗報告符合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署的相互承認協定或協約規定,就可以免除相應的檢定或測試程序。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若因未簽定相互承認協定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執行有困難,则可以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通過實驗室對實驗室方式相互承認試驗報告。

  • 免除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實施辦法第 13 條規定:「檢定機構對於國外輸入之機械器具,其申請人所附國外試驗報告、檢驗證明或相關驗證文件,為依我國與他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實施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