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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實施辦法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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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定機構對於新進之型式檢定主管及型式檢定員,應於任職前施予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職前訓練六小時以上;每年並應施予在職訓練四小時以上。檢定機構不得令未受前項訓練之人員從事型式檢定業務。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未受第一項訓練之人員,經通知限期補訓而未如期受訓者,得命檢定機構予以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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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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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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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實施辦法第 8-1 條規定:「檢定機構對於新進之型式檢定主管及型式檢定員,應於任職前施予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職前訓練六小時以上;…」(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實施辦法第 8-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