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實施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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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檢定主管之職責如下: 一、綜理檢定機構業務,並對檢定機構負責人負責。 二、規劃檢定機構業務。 三、指揮、監督型式檢定員實施型式檢定業務。 四、審查型式檢定紀錄及報告。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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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型式檢定主管之職責如下: 一、綜理檢定機構業務,並對檢定機構負責人負責。 二、規劃檢定機構業務。 三、指揮、監督型式檢定員實施型式檢定業務。 四、審查型式檢定紀錄及報告。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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