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機械或設備轉讓時,應由受讓人向當地檢查機構申請換發檢查合格證。
根據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165條,當危險性機械或設備轉讓時,受讓人應向當地檢查機構申請換發檢查合格證。根據法律關係屬於委託辦理,代行檢查機構應獲得合格證,否則不得使用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例如,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相關案例文件,需要在相關檢查機構完成指定程序後才能進行換發檢查合格證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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