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法規是關於移動式起重機的安全檢查規定。檢查項目包括構造與性能檢查、荷重試驗、安定性試驗和其他必要檢查。如果進口的起重機有相應的檢查證明文件,就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檢查。 舉個例子,如果一家建築公司要使用一台移動式起重機來搬運建材,就必須按照這個法規進行檢查。他們需要檢查起重機的結構、材料、荷重能力、安全裝置等等,並進行荷重試驗和安定性試驗。如果這台起重機是從國外進口的,並且有相應的檢查證明文件,那麼就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檢查。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