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述法規與案例得知,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92條主要是針對鍋爐經修改所需進行的變更檢查提出規定。根據第一款的規定,鍋爐若涉及胴體、集管器、爐筒、火室、端板等部分的變動,以及燃燒裝置和安裝基礎的修改,都必須向檢查機構申請變更檢查。而第二款則要求經過變更檢查合格的鍋爐,應在原檢查合格證上記載變更的部分及檢查結果。最後,第三款則針對鍋爐胴體或集管器達到一定程度以上的修改,提出相應的規定。 在這個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鍋爐的修改是導致職業災害的一個原因,因此這些相關的規定和檢查程序就顯得尤為重要。根據案例中的描述,被告的燃油式鍋爐未能通過檢查機關的審查,持續使用而導致職業災害。這正是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92條所要規範和防範的情況。 因此,根據上述法規和案例的情況,我們可以理解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92條的重要性,並且證明了在鍋爐等危險設備方面,應該加強對於修改變更的檢查與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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