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18條的規定,認可醫療機構在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時,需要依照認可的類別訂定品質和管理計畫,並要依實際需要評估成效及檢討。這個計畫的內容應該包括組織及權責、檢查場所的標示、安全及隱私保護、醫事人員教育訓練、儀器設備及實驗室管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的執行程序、檢查結果的處理程序、檢查報告及紀錄的管理,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事項。此外,根據規定,執行事項及實施管理的文件和紀錄應至少保存三年。 例如,根據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第二項,雇主應於僱用勞工時,從事特別危害健康的作業者應施行特定項目的健康檢查。這個條文就是對醫療機構進行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的指引,明確規定了檢查的項目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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