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前二條所定條件之醫療機構,申請辦理巡迴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業務者,應自備或租用合格之巡迴X光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者。 二、符合下列規定: (一)聘有醫師二名以上,其中一名具有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核發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資格。 (二)具有三年以上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實務經驗,且無第二十二條或第二十三條所定違規情形。 (三)具有辦理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之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項目之檢驗(查)設備、醫事檢驗師(生)、醫事放射師(士)及護理人員。
根據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6 條,申請辦理巡迴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業務的醫療機構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 獲得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 2. 符合以下規定: - 聘有至少兩名醫師,其中一名必須具有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核發的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資格。 - 具有三年以上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的實務經驗,且沒有違反相關規定的情形。 - 具備辦理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的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項目所需的檢驗設備、醫事檢驗師(生)、醫事放射師(士)及護理人員。 舉例來說,一家具有三年以上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實務經驗,並且聘有兩名以上醫師,其中一名為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的醫療機構,符合第 6 條的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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