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 雇主對裝有危害性化學品之容器,於運輸時已依交通法規有關運輸之規定設置標示者,該容器於工作場所內運輸時,得免再依附表一標示。
- 勞工從事卸放、搬運、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作業時,雇主應依本規則辦理。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第10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