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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申報登錄之資訊,有保密或限閱之必要者,得不公開;經篩選整理後之資訊,中央主管機關得提供外界查詢或運用之方式如下: 一、網路查詢或下載。 二、以重製或複製方式提供。
  2. 前項之網路查詢或下載,免收查詢費用;申請重製或複製資訊,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收取規費。但經授權於網路下載一定範圍之資訊者,得免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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