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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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申報者就同一型式產品,不得重複申報。但依前條規定重新申報登錄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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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同一申報者就同一型式產品,不得重複申報。但依前條規定重新申報登錄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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