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29

快速跳轉
  1. 1.前條實地評認可後,中央主管機關應核發認可文件,公告認可辦理產品型式驗證業務。
  2. 2.驗證機構辦理產品型式驗證業務時,應以驗證機構名義為之。但與型式驗證相關之符合性評鑑工作,得由驗證機構依其專業及技術需求,另委由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符合性評鑑機構辦理。
  3. 3.前項符合性評鑑工作,因情況特殊,擬採監督試驗或臨場試驗者,驗證機構應擬具評估分析報告,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
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第 29 條規定:「前條實地評核認可後,中央主管機關應核發認可文件,公告認可辦理產品型式驗證業務。驗證機構辦理產品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第 2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