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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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運作:指對於化學品之製造、輸入、供應或供工作者處置、使用之行為。 二、運作者:指從事前款行為之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 三、處置:指對於化學品之處理、置放或貯存之行為。 四、最大運作總量:指化學品於任一時間存在於運作場所之最大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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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