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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與其顧問服務人員之認可及管理規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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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規則所稱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人員(以下簡稱顧問人員),指符合本規則所定資格條件,並任職於顧問機構,從事職業安全衛生相關顧問服務之人員。
  2. 2.前項顧問人員之類別如下: 一、提供工業防火防爆技術服務之人。 二、提供工業通風技術服務之人。 三、提供暴露評估技術服務之人。 四、提供勞工健康顧問服務之人。 五、提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顧問服務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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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與其顧問服務人員之認可及管理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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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與其顧問服務人員之認可及管理規則第 4 條規定:「本規則所稱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人員(以下簡稱顧問人員),指符合本規則所定資格條件,並任職於顧問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與其顧問服務人員之認可及管理規則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