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工業通風設計施作、維護管理之工作年數及資格條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由顧問機構檢附相關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登錄為該顧問機構之工業通風技術顧問人員: 一、國內外大專校院以上理工或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系畢業,並修畢工業通風或流體力學相關課程至少三個學分,且工作達三年以上。 二、工業安全、職業衛生、冷凍空調、環境工程技師,且工作達一年以上。
從參考資料中可知,此法條中的第一款規定為符合相關科系畢業並修畢工業通風或流體力學相關課程至少三個學分,且工作達三年以上的人員,可以報請中央主管機關登錄為工業通風技術顧問人員。而第二款規定則是工業安全、職業衛生、冷凍空調、環境工程技師,且工作達一年以上的人員也可以報請中央主管機關登錄為該顧問機構之工業通風技術顧問人員。 舉例來說,根據參考資料中的裁判書,一位畢業於工業安全相關科系並修畢工業通風課程的人,在工作達到三年以上後,即符合第一款規定,可以報請登錄為工業通風技術顧問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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