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
第 2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不符本辦法資格而領取各種津貼或補助者,職安署應通知本人或其家屬自接獲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繳還;逾期未繳還者,應依法
強制執行
。
以
詐欺
或其他不正當行為申請或領取補助者,並就其涉及刑責部分,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