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勞工申請器具照護失能及死亡補助辦法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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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申請案件應備具之書件未備齊者,申請人應自接獲職安署或保險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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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職業災害勞工申請器具照護失能及死亡補助辦法》第16條之規定,申請案件所需之書件應備齊,若未備齊者,申請人應在接獲職安署或保險人通知後的三十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將不予受理。這代表申請人必須在指定時間內提供完整的文件,否則申請將無法受理。 參考資料: 《職業災害勞工申請器具照護失能及死亡補助辦法》(勞動部公告) 範例:甲勞工申請補助器具照護失能的案件,未備齊相關醫療文件,職安署通知申請人補正,但申請人逾期未補正,導致申請無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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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