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發現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有違反醫事法規情事者,應移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依法處理;其相關人員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對於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第 25 條,根據相關參考資料,在中央主管機關發現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有違反醫事法規情事時,應移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依法處理;其相關人員涉及刑責者,則移送司法機關辦理。具體範例可以是,中央主管機關發現某職能復健機構的醫療照護人員涉及違法行為,將依法移請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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