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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主管機關就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服務情形,得辦理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聯繫會議;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並應派員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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