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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管理規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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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中央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於下列情形,得對代檢機構實施檢查品質監督: 一、不定期對代檢業務實施品質管理抽查。 二、對代檢機構報告之檢查結果資料審有必要者。 三、代行檢查判定結果有疑義者。 四、受檢單位申訴代行檢查品質不良者。
  2. 2.勞動檢查機構應將前項品質督導實施結果,報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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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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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管理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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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管理規則第 30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於下列情形,得對代檢機構實施檢查品質監督: 一、不定期對代檢業務實施品…」(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管理規則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