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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前條資料事業單位應依作業實際需要,於事前組成評估小組實施評估。
  2. 前項評估小組之組成及評估,準用第六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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