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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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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式起重機,應依公路監理有關規定設置各種燈具、照後鏡、喇叭等裝置。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37條規定,移動式起重機需要按照公路監理有關規定設置各種燈具、照後鏡、喇叭等裝置。這是為了確保移動式起重機在作業中能夠提供足夠的安全保障。 範例:根據交通部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移動式起重機在進行道路行駛時必須配備照後鏡和燈具,以提高行車安全。一旦移動式起重機的此類安全裝置缺失或異常,將會被視為違反相關法規,需要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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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 37 條規定:「移動式起重機,應依公路監理有關規定設置各種燈具、照後鏡、喇叭等裝置。」(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 3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