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式起重機之電磁接觸器之操作回路接地時,該電磁接觸器有接通之虞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線圈之一端應連接於接地側之電線。 二、線圈與接地側電線間,不得有開關裝置。
對於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38條之規定,應依法辦理。根據該法條規定,當移動式起重機之電磁接觸器操作回路接地時,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線圈之一端應連接於接地側之電線。 二、線圈與接地側電線間,不得有開關裝置。 舉例來說,如果在移動式起重機的電磁接觸器操作回路接地時,沒有按照法規要求將線圈之一端連接於接地側的電線,或是在線圈與接地側電線之間放置了開關裝置,就屬於違反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38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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