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走行慣性力係指吊籠水平方向之作用力,應依下式計算: Fh=0.05(Wd2+W)g,式中之 Fh、Wd2、W 及 g 分別表示下列之值: Fh:走行慣性力(牛頓)。 Wd2 :走行部分之自重(公斤)。 W :積載荷重(公斤)。 g :重力加速度(公尺/秒^2)。
走行慣性力係指吊籠水平方向之作用力,應依下式計算: Fh=0.05(Wd2+W)g,式中之 Fh、Wd2、W 及 g 分別表示下列之值: Fh:走行慣性力(牛頓)。 Wd2 :走行部分之自重(公斤)。 W :積載荷重(公斤)。 g :重力加速度(公尺/秒^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