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結構部分之鋼材實施焊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使用電弧焊接。 二、使用符合 CNS13719、或具有同等以上性能之焊接材料。 三、不得在攝氏零度以下之場所實施焊接。但母材經事前預熱者,不在此限。 四、有焊接及鉚接之部分,應先焊接後再鉚接。 五、焊接部分應充分熔入,且不得有裂隙、熔陷、堆搭、焊疤等足以影響強度之缺陷。
結構部分之鋼材實施焊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使用電弧焊接。 二、使用符合 CNS13719、或具有同等以上性能之焊接材料。 三、不得在攝氏零度以下之場所實施焊接。但母材經事前預熱者,不在此限。 四、有焊接及鉚接之部分,應先焊接後再鉚接。 五、焊接部分應充分熔入,且不得有裂隙、熔陷、堆搭、焊疤等足以影響強度之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