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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年滿十五歲或國民中學畢業者,得參加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2. 前項年齡計算,以檢定辦理單位同一梯次學科測試日期之第一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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