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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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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年滿十五歲或國民中學畢業者,得參加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2. 2.前項年齡計算,以檢定辦理單位同一梯次學科測試日期之第一日為準。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6 條規定:「年滿十五歲或國民中學畢業者,得參加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前項年齡計算,以檢定辦理單位同一梯…」(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