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設立證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名稱。 二、所在地。 三、訓練實施方式。 四、訓練職類及容量。 五、負責人。 六、許可或核准機關及許可或核准文件日期、文號。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


